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中药原药材及药用辅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12250号-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中药原药材及药用辅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中药原药材及药用辅材采购项目 (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原药材,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附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中药原药材及药用辅材采购项目 (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药用辅材,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标项二:(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生产商须具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投标人若为中药饮片经销商须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中药饮片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证书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二:1.投标人若为药用辅料的生产商须具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药用辅料经营内容);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药用辅料经营内容)。(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证书原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在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售价(元):200/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地 址:天山区延安路776号
联系方式:0991- 6296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联系方式:13199910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丹
电 话:131999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