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起,联合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的医疗机构组成联盟称为“2+4”联盟,将一同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一、采购药品
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中,优先遴选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等类型的药品,开展此次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不高于约定采购量基数的 50%,依据企业降幅适度增加约定采购量比例。采购周期1年。
二、区分质量层次
第一质量层次:原研药及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CGMP、MHRA、FDA、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
第二质量层次:除第一质量层次外的其他药品。
三、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10家
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价,以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小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单位可比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申报企业入围顺序,“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次低的为第二顺位,依次类推确定其他顺位。入围企业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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