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药品

新疆“2+4”联盟集采,约定采购量随企业降幅增加

2021-04-13 00:17 868

4月12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起,联合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的医疗机构组成联盟称为“2+4”联盟,将一同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一、采购药品

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中,优先遴选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等类型的药品,开展此次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不高于约定采购量基数的 50%,依据企业降幅适度增加约定采购量比例。采购周期1年。


二、区分质量层次

第一质量层次:原研药及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CGMP、MHRA、FDA、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

第二质量层次:除第一质量层次外的其他药品。


三、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10家

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企业申报价,以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最小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后的价格作为“单位可比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申报企业入围顺序,“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次低的为第二顺位,依次类推确定其他顺位。入围企业数量见下表:


本文来源:医药魔方Plus 作者:小编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 账号登录
  • 手机登录

其他方式登录

发 送

手机号码未注册时将自动创建会员账号

扫一扫访问当前网页
关闭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