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合作药房模式
像广州市妇儿医院珠江新城分院的门诊药房成人药的处方外流,患者可以到合作的大众药房取药。还有像2016年7-8月,柳州市市属5家大医院(人民医院、工人医院、柳铁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处方外延的试点工作; “这5家医院的医生在门诊开出口服类处方药,通过分级诊疗平台,患者既可选择在医院药房取药,也可以选择在院外的社会药房取药。”这里的社会药房,也是指特定的某些社会药房。 这种模式是指, 医院透过某种合法合规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或商业资本,在医院内或医院旁边,或租赁医院物业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药房, 但是医院和该药房会有合作约定,如在处方引流方面给予技术或内部政策支持等, 药房再将盈利的一部分以合规方式如物业租金、药事服务等方式返回给医院。 此种模式已在国内发展17年,逐渐成形成势。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新特药和高值药品,需要专业的药学甚至是临床药学服务、需要专业的配送和使用指导、需要专业的医保协助或支付协助、需要专业的售后服务和患者教育等。 适用于肿瘤产品、生物制剂等,还适用于新上市未机会参加区域招投标而疗效不错的药品。 目前各省大病医保特药目录政策,正是使用和推广的这种渠道,据估计就这种渠道2016年的销售额达到近80个亿。 像北京医保全新、上药的众协、康德乐,在这块都做得很有特色。 也就是药企销售中的所谓关联药房。开始出现时,主要为适用于那些原来在某些医院销售不错而后遭到落标的药品,患者可以到药店购买,如果是医保目录的药品,患者还可以用医保卡支付,只是使用的是个人账户的资金。 后来扩展到被医院踢出的辅助用药、为降药占比被医院挤出的某些药品的份额等,主要适用于口服用药,对于注射剂型由于医院的风控限制不太适合。这种模式的处方外流,大多数处于自然状态,不会有医院层面的有意识引导。 实际上,目前在医院院内销售的有一定比例的处方要是属于慢病常见病老年病治疗用药,这些都是可以纳入慢病管理范畴的,对于医院这个环节来讲,其功能主要是确定准确有效的慢病治疗方案,用药完全可以放在具有一定专业服务水准并能进行慢病管理的院外渠道。 现在有不少的药企, 主要是针对呼吸类、糖尿病类、高血压类等在相对规范和具有一定专业服务基础的零售药店开展慢病管理 ,一心堂、老百姓和益丰,都有开展。 6、具有分级诊疗功能的社区卫生中心+社会药房的模式 这是一种具有长期生存适用能力的模式,结合了医疗+药学服务的专业,可多维度满足患者的正常健康需求。应该是未来普通专业处方药,尤其是那些慢性病常见病老年病治疗用的处方药的重要销售渠道。 需要把握的关键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整个分级诊疗的承接转诊的能力,还有就是药房要具备专业的慢病管理的能力;这两点将会是影响这种模式成败的核心要素。 此种模式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一个重要通道,但是近2-3年还是有比较大的障碍,就是 远程医疗费用及处方的药品在社会药房购买后医保是否可以支付,另外就是这种模式的监控管理要求难以到位。
本文来源:医药人那些事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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