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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读!广东省“带量采”数百大品种将被集采

2021-04-27 05:37 916
来源/风云药谈作者/张廷杰

广东省“带量采”于近日公布了《带量采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广东的小伙伴感觉上像“天塌了一样”,小伙伴们完全没必要过度解读...

广东的“带量采”就是顺应政策和形势,做了其他省份都在推进的事情,只不过是以不同的组织语言发布出来。
  
广东带量采的文件核心内容

一、目标:

2 025年实现省级集团带量采购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须、质量可靠的各类药 品,做到应采尽采。

二、频率:

原则上一年不少于1次。

解读:

1、 五年、五年、五年:从2021年--2025年把绝大多数产品都要纳入带量(不管是国家已经带量还是联盟、还是广东的),大概的意思就是“凡销就带量”。

很多小伙伴好像理解---是2021年就把金额TOP80%一下全带量,理解有误。

2、 分批次落地:也就是说一年搞1次以上,大体上是1-2次比较常规的,这里算个账。

国采:8批*50=400个产品。  就算是广东排名前80%还有300个,也就到极限了。

那300个产品5-7次,也就是每次50个产品上下。

这种情况不是和现在的全国各省、各大“联盟”差不多么!有什么好特别惊讶的?

三、报量:

采购主体根据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特点和医疗技术发展等因素报送首年采购需求量。

常规报量方法,不管是国采还是其他省、联盟都是这么报的。

不一样的: 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原则上继续采购中选产品。-----意思很明确,老老实实的用带量的,不要有什么其他想法了。

四、竞争规则:

1、原研、参比、过评、新注册一组;

2、未过评的不超过两组: ---可以看看第二批国采续标产品头孢氨苄的广东“大联盟”玩法!

3、大合并: 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

4、不充分: 对竞争不充分的,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团带量采购。

5、过评满三家未过评撤网: 挂网药品过评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未过评价的产品不再纳入省级带量采购和挂网采购,在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公立医院不再选用未过评价的产品。

解读:

1、差比价: 参照第二批国采续标产品头孢氨苄的广东“大联盟”玩法!--现有差比价规则没有新文件,老的依然使用。

2、充分合并: 规格合并报量参与报价都是这么干的,包装也合并口服固体还好,注射剂的包装比较多--水针、粉针、输液、双室袋、塑料安瓿等等;剂型合并这个就杀伤力太大了。

3、独家的两家的做好准备: 从目前,全国范围内“带量采”来看,不管是独家的、两家的、地标转国标独家的等等,有那么一大票产品是有“带量采免疫BUG”的,广东这次提出来,给很多其他省份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4、过评满3未过评撤网, 这个没说从什么时候开始!

5、医保、非医保、基药: 这里并没有提及,只是单纯的从临床角度考虑、金额角度考虑,所以,医保、非医保、基药---根据原则纳入都合理。

6、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 根据2号文+文章内容,三个属性纳入都有合理性,尤其是提到“临床功效类似”。

化药规则很明确, 中成药--功效类似那就 多了。

生物制剂--功能类似PD-1就是啊,未来的单抗、特异性啊、Car-T等都存在功效类似的情况。

五、中选规则

1、 不出意外就是玩“双信封+带量”,或者会加入一些得分等情况给予平衡。

2、有限价: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药品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

3、其他描述: 实施按需采购、梯度报价、多轮竞价、以量激励,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和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凸显以量换价和双向激励,促进中选产品价格的合理回归以及临床主流产品使用的延续性和可及性。

丑话说在前头,也避免了一些“尴尬”的问题产生,有些省份“带量采”最后结果公示有不少流标的。

4、层次与价格: 中选产品价格应符合药品差比价关系,同剂型的非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药品,不同剂型的非过评药品价格不高于过评中选药品。

低层次不能高于高层次的,---参照第二批国采续标产品头孢氨苄的广东“大联盟”玩法!

六、其他内容

1、 企业按采购协议供应情况纳入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考核。

2、 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临床医师按通用名开具处方,药学人员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减少人为因素。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和药事委员会审定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中标即充分开院。

4、医保支付标准: 对医保目录内的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未过评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同剂型名下已过评的药品。-----这里没有提到零售!

5、结余留用: 结余部分医疗机构留用,发挥协同效应。----省带量采也执行这个政策,这个与全国其他省份差不多,有动力啊!

6、三大平台: 省医保局加强对省药品交易中心和广州、深圳选定的药品采购平台的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统一医保药品分类和代码,统一药品采购信息标准,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区域性联盟药品采购市场。

现在这三大平台是你搞你的我搞我的,三者中省平台明显弱化,现在要逐渐统一了,至于三平台后续怎么弄,这里也没给予具体方法,具体统一时间点,但是,统一是大趋势了。


   广东带量采的其他涉及问题探讨

文件里呢有些问题是明确的,有些问题是不明确的:

1、模式: 广东“带量采”+广东“大联盟”带量采,目前,这两种声音都有,第二种可能性大一些啊!

2、产品目录: 业内传的200个、300个的,不知道是不是会一下子搞这么多个,如果一下搞几百个,后面几批掰手指头算?

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很多事情有个逻辑性吧!!!各位小伙伴自己猜吧。

3、洗牌是必然, 广东从2013年之后,深圳GPO也执行了很久,现在又放开了挂网,三平台你方唱罢我登场,企业和代理基本上“懵懵懂懂”,哪里有机会就挂哪里是常态。这次,一次性的梳理一下也是挺好的!

4、选什么产品? 反正就是排名靠前+500大目录等等,这玩意躲能躲得掉?这个时候不要多想,不要给领导添麻烦!


本文来源:医药人那些事 作者:张廷杰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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