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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药店能开进便利店了

2022-02-15 18:24 1621

药店可开进便利店了,“药店+便利店”或将从传统的“众星捧月”模式走向“双月融合”。


推选两家企业展开大型试点


为开展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广东省药监局近日印发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推选两家符合申办条件的大型连锁便利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全省范围开展大型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省药监局提到此次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呈现了五大亮点:


一是“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

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不仅是为了创新药品零售经营模式,也是为了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以满足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


二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真正落地生效”——


去年8月,广东省就在《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中提到要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此次试点也意味着该制度真正落地生效,审批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将对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严格管理药品流通,“执行‘七统一’管理规定——


“七统一”即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此次试点要求连锁门店只能接受连锁总部统一配送或连锁总部委托配送的药品,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严格规范连锁门店药品购进渠道管理,严防非法药品流入连锁门店。


四是“压实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


连锁总部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配备与连锁门店数量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药品质量巡查员,负责巡查连锁门店GSP和“七统一”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五是“配合服务疫情防控工作”——


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不得销售省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要求应当参照便利店行业规范要求执行。


从“众星捧月”到“双月融合”


传统“药店+便利店”模式更像是药店在内部画了一幅“众星捧月”图,药店和便利店分别是其中的月与星。


以“药店+便利店”典型代表健之佳为例,健之佳将“店型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定作公司的发展方向,为此,它在以医药零售为主要业态的基础上尝试了多种店型,“药店+便利店”就是其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健之佳旗下的“之佳便利”借鉴了美日同行模式,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在云南省已具有一定规模,同时也成为健之佳区别于多数医药同业的重要经营特点。


但健之佳年报信息显示,之佳便利只是健之佳用来构建全渠道服务、多元化结构的辅助,该结构仍以药店为“月”,中医诊所、社区诊所、体检中心等都是和便利店发挥相似作用的“星”。


与独立的“星”与“月”构成众星捧月图相比,此次广东省提出的方案更像是两颗不相见的月亮来了场“双月融合”,“药店+便利店”将进入融合发展阶段。


融合之路坎坷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药店与便利店的融合过程不一定会顺利。


早在2019年,京客隆屈臣氏、物美等日常消费品零售企业就开始在北京布局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但在2021年初,有当地便利店员工向《中国食品药品网》表示“疫情暴发后,药品区域的专职人员就没来上班”,药品专区也随之撤走。


跨界融合往往伴随坎坷,跨界遇上跨企业更是难上加难,此次广东省在方案中提出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跨界融合,或许会减少管理上摩擦,而具体如何能将“药店+便利店”持续经营下去,仍需要在试点中探索。


不论是此前的《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还是现在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都提到了要“提升公众购药幸福感”“引领和满足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这也再次点明了药店社区化发展的方向。


有业内人士认为,与便利店的融合模式有望强化零售药店的“社区功能”,实现经营成本的节省、社区流量的收割。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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