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两次销售过期药,药店被罚18万。避免销售过期药,药店需做好4个流程。
销售过期药,药店被罚18万
近日,达州晚报报道称,在“春雷行动2022”中,四川达州万源市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农村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某药店因“一年两次相同违法”被重罚18万元。

报道显示,万源市监管部门于2021年12月28日对市内一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遂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该药店在2021年1月28日曾因相同原因被处罚。
当地监管部门认为,该药店两次违法行为相隔不到一年,符合从重处罚情形,最终给予了18万的行政处罚。
根据《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相关规定,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中药饮片除外),或者因违反同一领域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予以从重行政处罚。
按照最新《药品管理法》规定,过期药品即视为劣药,零售劣药罚款范围在10万到20万之间。《规则》谈到,适用从重处罚的,按照最高罚款数额的70%(14万,不含本数)至 100%(20万,含本数)予以处罚。
一年犯两次,从重处罚
不仅是四川,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出台规定,一年内实施两次相同违法行为的药店应从重处罚。
2021年12月,浙江发布《浙江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明确,十二个月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中药饮片领域和可以依法免除责任的除外),可以从重行政处罚。
2021年7月,山东市场监督监管局发文谈到,一年内两次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应从重行政处罚。
2021年8月,湖北药监局印发《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表示,一年内因违反药品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中药饮片除外),或者因违反同一领域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的,应从重行政处罚;适用从重处罚的,按照最高罚款数额的70%至100%予以处罚。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友情提醒,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多地给予了更为细化的补充,针对从重处罚,地方执行时或更为严厉。
做好4个流程,避免销售过期药
摆放、销售过期药品是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药店稍不注意,极易“惹“上从重处罚,并可能面临最低14万的罚款。
那么,药店如何避免摆放、销售过期药?
中国药店撰文表示,药店应在药品还没有沦落为近效期商品时,就应制定有效措施并实施:
1.按月导出商品销售汇总表,筛选出那些月销售数量低于5的商品,并进行分析,及时向批发企业退换货,不能退换货的,制定促销、奖励方案。
2.制定近效期商品管理制度,尤其是没有认真填报近效期商品月报表,而导致近效期商品损失的问题。
3.按月让员工填写近效期商品月报表,每个员工只报写自己区域内的商品。这个期限应长于GSP规定的近效期标准,一般可定为9个月或12个月,即让员工把距离失效期还有9个月或12个月的药品都填报上来,要求不能从电脑系统中直接导出,而一定要逐个商品点差,手工填写,这样才能避免疏漏。
4.将所有员工填报的近效期商品加以汇总,并整理成文档,在交接班会上让全体同事都知晓。
除此之外,药店还可以向顾客科普如何辨别、处理过期药品,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性。

(信息来源:金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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