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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拟新增7类药品!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来了

2020-08-04 16:03 1456

精彩内容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0年8月10日。意见稿明确拟新增药品范围、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等。

意见稿明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与此同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2.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请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此外,还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并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根据要求,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为2020年7-8月;企业申报阶段为2020年8-9月;专家评审阶段为2020年9-10月;谈判和竞价阶段为2020年10月-11月;2020年11月-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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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米内网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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