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批耗材国采(冠脉支架)执行在即,大家可以看到,各省医保局这两天陆续发布本地区执行工作相关事项落实文件。
昨日,国家医保局也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以推动国家首批耗材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
在该文件中,国家医保局发布四大主要配套措施,包括:
(一)规范平台挂网和配送工作。
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对于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要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的要求。要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确保中选企业与所有协议采购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二)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经办机构或采购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省级医保部门要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医保支付标准高限,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产品,原则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各地应采取措施,两年时间内,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使其不超过最高中选价。应统筹考虑挂网价、患者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的设定,避免患者费用负担增加。
(四)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对冠脉支架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按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接受冠脉支架植入手术的外地患者占比大、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现行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省份,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冠脉支架植入手术价格。其他省份按照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要求,加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各地医保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鼓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首批耗材国采下月执行,第二批已开始数据采集
首批耗材国采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两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省一般要求,已申报确认量的医院每年要和生产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协议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约定采购量。
上月底,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又发布了《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预示着第二批耗材国采也要来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实施方案》,第二批医用耗材清单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除颤器、封堵器、骨科材料、吻合器。
除此之外,此次还将同时对第一批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眼科类产品进行增补。
按照《通知》显示的时间要求,第二批耗材国采本年底完成数据上传,2021 年 2 月底前完成历史数据补传,预计明年 3 月份将正式发布标书。
本文来源:医药代表 作者:MRCLUB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