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博公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定办法”),并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两定办法”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两定办法”明确了国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有关条件,重点提出了涉及医保工作的几个方面,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等。此外,“两定办法”还就今年大火的互联网+医疗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据动脉网消息,截止到2020年10月,全国已有近900家互联网医院,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倍多。这种爆发式的增长源于疫情的催化,使得大量公立医院投入于互联网领域,极大地推动了国内互联网医疗的布局。
而不管是公立互联网医院还是企业主动的互联网医院,想要发展,都离不开医保支付。
2020年3月、7月,国家分别发布政策,明确提及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费用,纳入到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文,制定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的详细方案,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正式进入实操阶段。
本次“两定办法”针对“互联网医院如何纳入定点管理”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以与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近年来,处方外流趋势越来越凸出,网售处方药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事实上,关于是否开放网售处方药一直是业界争论的话题。
支持一方认为,处方药线上销售可以提高居民日常用药的便利性,尤其对慢病患者来说,网售处方药提高了购药的效率,降低了购药的成本。这一优势在疫情期间,尤其凸显。
而持有反对意见的则认为,网售处方药难以保障用药安全,药品储存运输条件难以符合要求、难以实施监管等,特别是不少售药平台门槛低,严格审核环节缺失,提高了用药风险。
那么,在政府支持处方外流的大背景下,网络处方药是否能克服阻碍,迎来“开闸”式的大爆发呢?对此,“两定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新冠疫情期间,为方便非新冠肺炎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各地医保局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一些地方医保部门也探索由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处方流转到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在零售药店取药的模式。
2020年10月我局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提出,处方流转到同一个统筹地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探索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处方的跨统筹地区流转。
各地可直接部署使用医保信息平台业务中台、处方流转中心等相关功能模块,实现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到统筹地区内定点零售药店,为跨统筹区取药提供了方便,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但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能等同,目前办法中规范的是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而网售处方药的有关政策则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
总而言之,即“处方流转≠网售处方药,网售处方药仍待明确!”
本文来源:医药代表 作者:付沛瑶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