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职场

注意!多省医保局限期等你主动报告失信行为,含贿赂、垄断、价格和涉税违法,逾期不报撤网!

2021-01-13 20:51 679

 

编辑:安诺影

 

近日,包括河北、河南、广东在内的多省陆续发出通知,要求参与药品采购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上报信用承诺及失信行为申报。

 

这些行为包括医药领域内的商业贿赂、市场垄断行为、价格及招涉税违法行为。


逾期不报,将会受到告诫,甚至撤网、暂停采购的处罚。


 



比如,河北对逾期的处置措施很具有代表性,需要引起药企重视。

 

具体申报时限要求及逾期处置措施:

(一)2021年2月底之前,对未在我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通过中心网站进行第一次告诫

(二)2021年3月底之前,对未在我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通过中心网站进行第二次告诫

(三)自2021年4月1日起,对还未在我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不再接受其品种新增挂网的申请。

(四)自2021年6月1日起,对仍未在我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对其已中标挂网的药品要予以撤网或暂停挂网,因不可替代会造成无法保障供应的除外,按相关规定进行失信处置。
2020年8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该项政策,旨在建立一套信用评价制度,涉及药品器械耗材企业及其代理人(含代理商、雇佣员工),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意见》明确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共8章内容,明确了各项评价细节,统一了信用评价工作规则,使信用评价更标准化、规范化。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小编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 账号登录
  • 手机登录

其他方式登录

发 送

手机号码未注册时将自动创建会员账号

扫一扫访问当前网页
关闭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