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同日,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也发出《关于确保我省2020年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相关事项的通知》,谈判成功品统一纳入药品交易系统“临床常用谈判药品”模块集采。省平台自1月14日起开启建立配送关系功能,具体执行时间依据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药品采购目录,对谈判成功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网上确认,确保中选药品集采平稳过渡、落地执行。
不过,通知并未公布中选结果,但业界流传出一份,并列出了医保支付标准,仅供大家参考。根据下表,60个品种中选,其中序号1-4为基药品种。涉及45家药企,不乏有阿斯利康、华北制药、江苏奥赛康、江苏豪森、丽珠制药、正大天晴、深圳翰宇、浙江海正等知名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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