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规正式出台。
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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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实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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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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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方案:原则上6月底前,各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重的省份,可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延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启动时间,适时开展自查自纠、抽查复查、飞行检查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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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查自纠:10月底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照治理内容逐项自查整改,于自查整改结束前将违法违规所得足额退回,并深入剖析违法违规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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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抽查复查,原则上实现对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各省级医保部门于11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健康卫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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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飞行检查: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覆盖全国所有省份的飞行检查。各地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飞行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各省级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复核飞行检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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