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名单”(简称黑名单)新增了2家医疗机构,目前该市已有46家医疗机构被列入了“黑名单”。不止东莞,全国多个省市都出台了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
作者|林希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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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家医疗机构上了黑名单
近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更新了“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名单”(简称黑名单),黑名单上新增了2家医疗机构,目前该市已有46家医疗机构被列入了“黑名单”,公示期限为1年。

据悉,新增的两家医疗机构均为门诊部,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记分周期内由于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为患者开展清宫手术;使用一名未取得处方权医生开具处方;未按要求规范门诊静脉输液行为;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等。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提醒,医护人员没有资质、超范围经营是常见违法行为,根据要求,医疗机构需在墙上公示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资质、执业范围等信息,患者应注意查看。
据悉,东莞市医疗机构黑名单公示制度早在2017年就出台了文件,之后每年都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而2020年9月,东莞市卫健局修订了公示制度,印发了《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该制度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公告,“黑名单”公示制度修订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就医安全。
全国一盘棋,多地实行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不仅是东莞,全国多个省市都出台了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
1月8日,山西省卫健委也发布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省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结果,针对失信行为及守信行为,医疗机构将被分别列入列入失信约束名单及守信激励名单。
2020年6月,浙江省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8月,北京市卫健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将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并向各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黑红名单及联合奖惩信息。
2019年4月,吉林省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信用不良记录较多、进入“黑名单”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准入放开,医疗严管时代来了
实际上,早在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完善。这一意见的下发,曾被业界解读为医卫行业全面进入严管时代。
当时的意见就曾明确提出,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2020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再度发文重申,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在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时,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据悉,卫健委还通知,将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
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严格依法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有关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登记。
一方面,对于失信行为严格监管;另一方面,则简政放权,对市场放开准入。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卫健委成立后,对卫生领域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从医务人员到医疗机构,不规范诊疗行为将被严格监管和处罚,加速行业人员及机构的淘汰机制建设。(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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