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失信行为”本身就是“失信”
就在各省市陆续贯彻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之时,全国首张失信行为的罚单已经开出。
2月3日,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官网挂出一则通知,宣布了对山东新华制药有限公司维生素B6产品的处理结果。新华制药被认为存在“失信行为”,被取消维生素B6注射液(2m:0.1g)在湖南全省的挂网资格一年;同时,新华制药的失信行为被记录在案。
这份通知是在2月2日发出的,也就是说,通知挂网之时起,新华制药的维生素B6注射液产品已经在湖南全省药品采购网上被拿下。
新华制药的具体失信行为,让人啼笑皆非。
通知显示,新华制药将每盒包装价格当做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进行销售。一盒里面有10支注射液,这一操作导致单支注射液的价格提高了10倍。
按照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28日公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企业共有7类行为会被列为“失信事项”,包括行贿、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等。其中的第5类列明,“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一类失信行为的认定,主管部门无需像行贿、虚开发票等一样,要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事实,这无疑给了医保价格部门很大的自主权。
然而,健识局发现,湖南省医保局并非依据上述7类失信行为,给予新华制药处罚,而是根据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南省医药价格和招财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这一通知是国家医保局要求的“规定动作”,即各省市落实国家医保局要求,正式实施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要求,参与到各省市药品采购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提交《价格和销售行为信用承诺书》。
各省市对承诺书的提交截止时间并不相同,如湖南就要求,今年2月底之前不交,则要进行第一次告诫。
但企业并不是提交了承诺书就万事大吉,而是应当仔细对照“失信事项目录”,主动申报2020年8月28日以来的所有失信行为。湖南就要求,申报内容为“企业及员工、委托代理企业涉及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等失信行为信息”。湖南省尤其强调:申报失信行为应及时、全面、完整、规范,“不得瞒报、漏报、不报”。
新华制药受到处罚,正是因为“瞒报失信行为”。
针对新华制药的处罚给了所有企业以警示:在申报承诺书的时候,任何瞒报、漏报都将被直接视为失信,代价将是惨痛的。
近期以来,中纪委频频发文,抨击医疗腐败问题。这些案件多数是在2020年8月之后被公开和曝光的。无疑,这些相关企业的失信行为应当在申报范围之内。
例如,此前被中纪委点名的浙江省人民医院麻醉科原主任胡双飞一案,判决书是在2020年10月9日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其中涉及到的行贿方包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原浙江大区经理钱伟文;新晨医药涉及的一起受贿案件则是在2021年1月29日公开。

对照国家医保局对于信用承诺书的要求,企业对于这些信息都主动申报,否则一旦被查实,瞒报本身将直接被判定为“失信行为”。
监管越来越严,每家药企都应该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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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健识局 作者:贾亭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