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制度红利持续释放,全国第一批药品研究机构持有人《药品生产许可证》相继落地
随着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MAH制度体系的完善进程正在不断加速。今年3月,配套文件-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研究机构《药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了申请条件和要求。 近日,全国多地相继颁发药品研究机构持有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6月19日,杭州和泽医...
6月28日,浙江省医保局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的通知》,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文,我们按照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的具体做法、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的治理路径这两大方面,来分析下“浙江模式”“浙江效率”。
“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动态调整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实现医保药品通用名下在线交易产品全覆盖;引入动态竞争机制,建立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渠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
分析:自国家推行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一般由省级卫健部门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品种和价格。《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肯定了三医联动改革机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医保改革要发挥积极变革的作用。从本文分析的这篇政策文件看,强调“动态调整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引入动态竞争机制”,“动态”二字乃医保目录改革的高频热词,省级集采平台进入医保赋能时代。
关于扩大服务对象范围,首先,该文件鼓励浙江省内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省集采平台采购,做一个对比引申,广东省集采平台已为零售药店开辟灵活高效的集采服务模块,且突破了医保定点药店范畴,变化趋势可见一斑;继续引申,在各省加快建设完善省级集采平台功能的同期,浙江模式和浙江效率可能吸引一些省份过来开展直接合作或间接借鉴,委托采购或快速价格联动。
关于准入机制,重点关注两种五种情形中的两种:
一是“已批准上市且在监测期内的1类新药,包括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天然药物,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二是“与已在线交易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不包括低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原廉价药品、普通大输液、带量采购涉及通用名的药品),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的70%和原研药品的49%的低值,且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其中,与在线交易产品已共同被认定为原研药品的,不高于已在线交易原研药品的70%。”
分析:可以看到几个作用层次。第一,省级集采平台的首要作用是长期存在、可持续的功能平台,基础功能是挂网采购,在灵活的准入退出机制下“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第二,在当前医药价格改革阶段,省级集采平台坚持贯彻三医联动的具体举措,执行国家集采成效,努力创新集采行为;第三,不仅在具体的集采轮次里体现集采成效,也通过挂网限价、市场比价、价格联动等措施做价格调节。
浙江省集采平台的准入机制,对创新药、首仿药等有鼓励,吸引更多疗效、安全、经济性好的产品服务本省用药需求。同时,也对挂网采购、带量采购等提出价格约束和调剂,响应医药改革方向。其“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规则与最后一种情形的定价规则在逻辑上有很大不同,在鼓励药品创新与行业过剩竞争之间找到平衡。最后一种情形阐释了“先到为君、后到为臣”的道理,吸引好药跑步来浙。
“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产品,经企业申请,省药械采购中心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退出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对平台内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带量采购、实行小单元同品规竞价、制定同通用名单一医保支付标准等多种方式予以退出。”
分析:对于已挂网的“僵尸药”,上海曾将其分批定期踢出集采平台,浙江现在建立了常态化处理机制。“僵尸药”形成有太多主客观因素,浙江做法有两个特征:一是经企业申请退出;二是退出后两年内不接受挂网。前面,在挂网采购的准入阶段关注药品交易的“价”,现在,在挂网采购的退出门槛关注药品交易的“量”。新陈代谢将提高管理效率,是一种优胜劣汰。集采活动的参与资格也与活跃有关。
“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规范医保药品支付政策,促进医药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分析:在集采成效中,我们看到每轮次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被放在聚光灯下,或采用统一标准,或参照市场比价,或有逐步将同品种支付标准过渡统一的倡议。在我们看来,继当前通过带量采购活动使医药价格改革见到部分成效以后,下一步必将以医保支付标准改革为契机,为广大挂网采购、带量采购药品建立满足供方客观禀赋、需方主观意念的宏观定价、比价、平价原则,通过再调整达到永续。
以浙江此次政策文件来看:从组织的功能看,省级集采平台在某种程度上算是医保部门面对医药企业的经办角色,也在协同“智慧医保”,当然,浙江效率更好,在未来也可能吸引“智慧商保”“智慧互助”等多层次保障工具的青睐,从而由三医联动层面映射影响到大健康全局领域。基本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不光有合理逻辑和严密机制,也要借用集采成效、借用重点监控调节等帮扶措施,管用高效。
“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内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平台内既定价格采购的,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上年度药品结算金额1%限额内,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行采购。省药械采购中心定期公示自行采购产品情况,重点监测单价高、采购金额大以及医疗机构采购较多的产品。对提出自行采购需求但未采购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
分析:挂网采购、带量采购好比是省级集采平台的长效、速效管理工具。他们按理说是朝着一个改革方向合力而为的,但从政策长远演变、存在的角度看,两者之间又有竞争、博弈关系。带量采购中直接或间接强调低价中选,而挂网采购往往采用最高限价。在我们看来:低价中选直接只影响了70%采购量、部分品种;挂网限价排除劣币企业,刺激全行业竞争。1%限额考验公立医院的公平协商能力。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分析:这是一次实践创新。从临床合理用药角度看,是对“零加成”背景下,药店承接处方外流的补偿;从医改成效惠民角度看,是为集采成效、限价成效扩大到经济社会见效;从医保基金敢于担当角度看,是用集采的一部分节约收益促进医药市场价格变革。医改政策与医药市场相对容易结合,与医疗行业、保险市场也在衔接影响。产业强,必须体现服务价值;只有产业强,服务价格才可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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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E药经理人 作者:码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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