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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保目录,省增补297种药品暂时保留!

2021-02-23 22:31 636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待遇审核中心发布《关于省本级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 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297种,但未公布名单,不过此前河北省医保局曾发文指出,增补药品 中西药167种,中成药130种(共计297种)。

 
《通知》明确《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内药品全部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其中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药品分类、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此前在2021年2月5日,河北省医保局会同河北省人社厅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共收载药品3097种,其中,国家目录常规药品2579种;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297种。此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国家目录中药饮片892种。


221种谈判药按“普通乙类”和“特乙类”分类管理

 

关于雷替曲塞注射剂等221种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和“特乙类”分类管理。“普通乙类”为治疗心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特殊类药品,共176种﹔“特乙类”为部分治疗肿瘤的靶向药物和常用药品,共45种。

 

医保支付方式:

根据《通知》,“普通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方式为参保人先行自付10%,其余90%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特乙类”药品医保支付方式为参保人先行自付20%,其余80%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加补充(补助)医疗保险的,个人先行自付部分按照其参加的险种给予一定补助。

  • 参加4%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补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参保人自付15%;

  • 参加10%补充(补助)保险的,参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补充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分别支付10%;

  • “七方面人员”个人自付20%部分,全部由补充(补助)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此外原常规乙类药品戈舍瑞林缓释植入剂等14种调入协议期内谈判的药品,按照常规乙类药品5%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政策执行。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河北省2020年版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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