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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种国谈药品,全国正式落地执行!

2021-03-01 06:11 491

1 个多小时后,221 种国家谈判药品就要落地执行了!

去年 12 月 28 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 2800 种,其中西药部分 1264 种,中成药部分 1315 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当然,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协议期内的 221 种国家谈判药品(详细目录及信息请查看 MRCLUB 相关历史消息)。

国家医保局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国谈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对于小伙伴们关注的国谈药品的支付标准问题,国家医保局有规定: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 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文件中说明,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药品企业与国家医保局共同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各统筹地区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药品费用。今年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药品,其支付标准与新版目录同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协议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

有效期限内如有其它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自动属于目录范围 ,医保部门有权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权将该通用名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实际价格已明显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超过有效期限后,医保部门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3月1日起执行

国家医保局在同期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说明,目录发布后,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加强信息系统改造,调整和细化支付管理措施,做好政策衔接。

目前来看,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已经基本完成,谈判药品已按照协议调整支付标准,在各省市进行直接挂网,大咪看到,目前已有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吉林、湖北、青海、黑龙江等多个省市已经直接发布了 3 月 1 日国谈药品直接挂网的目录。

接下来就是医院对国谈药品的采购和用药保障、监测等具体工作了,小伙伴们比较关心的是医院的采购和使用如何保证,会不会受医保控费和药占比的影响,按照过去的要求,是不受限制的,而且要推进国谈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比如,在 2019 年国谈药品公布后,国家医保局和卫健委专门发布了国谈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谈判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与往年相比,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也更为广泛,这里也希望国家及各省医保局能够发布更为明确的落地保障措施。

本文来源:医药代表 作者:MR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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