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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用量大都会进集采吗?漏洞已补上:不参与、串标、风险防范

2021-04-01 02:11 629

 

集采的漏洞正在一一补上。


福建这两天(3月30日、31日)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该省带量采购正式实施方案,40个品种纳入集采;另一个是公布该省10大重点监控、59个重点关注品种的清单。


两个文件结合起来看,集采的漏洞正一一补上,药品综合治理的措施也非常得当。既要降价、又要压制销量,还得防止各种不可测的因素发生,比如,流标,或者厂家干脆不报名参与集采。


分类治理:量大易滥用的进重点监控,量大临床成熟使用的带量采购

 

主要的思路,还是7号文以来的分类采购演化成分类治理,简单说,就是量大的品种都要降价并严加看管,但会分情况来进行综合治理。


比如,同样是量大,有些品种还易滥用,那就需要严加看管。


这类品种是否应该带量采购存在争议,比如湖南2019年的52个抗菌素专场,有人认为既然限抗为何还带量并保证完成采购量?这不是变相鼓励使用抗菌素?


国家集采应该是注意到了这个情况,从第三批开始就对抗生素中选品种的计划采购份额自动削减10%。


在福建,量大且易滥用的品种从8标开始就已经专项整治,不带量,采购方式有特定限价专项采购,压价、压量,中标后限制销售价,医保支付环节还继续降低支付比例,最极端的支付比例为0%,弄得相关厂家欲哭无泪。


回到福建这两份文件,可以清晰看到,量大易滥用的品种又分为重点监控和重点关注两个类别,其中10个重点监控品种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将受到调低价格的处理,重点关注药品出现异常采购增长的,相关生产企业需做出情况说明。

未来这些品种会不会带量采购?如果过评进入国家层面的集采很有可能,但在福建,至少到现在不集采。


纳入集采的是另外一些品种,用量也大,但没有上面69个品种那么夸张,且充分竞争,临床使用成熟。这些品种通过带量采购的方式来治理。


地方集采存在操作上的难点


地方集采与国家集采看似都是集采,但事实上,地方集采至少在操作层面的难度可能要大过国采。哪些品种纳入?哪些不纳入?并不存在毫无争议的“触发机制”。另外,由于地方集采混合了原研、过评、未过评的品种,如何分组?如何处理各种类型的关系?处处都有槽点,人人皆可吐槽。


有时候,没有明确的规则其实才是最好的规则,自己拥有自由裁量权+解释权嘛。


福建的补漏洞+风险防范,各省可以借鉴


这次福建带量采购方案,可以说堵了一些漏洞。


首先,是防治药企不参与集采。企业可能为了规避集采,避免降价,或者担心有价无量,各种原因不来参与,这并非没有先例,某些省份或联盟集采就发生这种情况。事实上,国家集采方案至今也没有相关的规定。

 

福建方案显然看到这一点,对于已经在福建挂过网有记录符合申报条件而不参与的,下了 “封杀令”:暂停采购并不得再次挂网销售。看来企业只有硬着头皮上了。


其次,检索方案全文,出现了8次流标这一词。可见对流标的防范非常重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流标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机制。


出现流标的可能性很多,不参与采购是最大的流标,这个漏洞已经堵上。


可是,明面上参与,但相关企业抱团应付怎么办?比如说报价或降幅达不到中选规则要求流标,照样规避了集采,此时方案从用量上控制,除了要纳入重点监测按月公布销售量外,还规定流标一组的产品不得超过报量,可以算作一种制衡。


此外,方案也体现了地方集采另一个补漏方向,同是通用名下的集采品种,根据历史用量(用量前三)或企业规模(工信部医药工业500强企业)来提高准入门槛。同样,在报价阶段,如果报价相同,也倾向于大企业或历史采购量大的企业中选。这一规则估计是为了防止一些“光脚”的小企业恶意报价而进行的风险防范。


最后,估计政策制定者还是不放心,列举了12种违规行为,企业一旦违规,将失去2年内在福建省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可见招采信用制度的威力。

 

近年来政策频出,但营销端政策主要就是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准入、支付方式以及合理用药等重点政策,药企应按照这个结构化政策调整思路,其中,带量采购政策也不可孤立看待,应从多政策维度来分析研究。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点苍鹤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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