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网售处方药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表示,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同时,《意见》还明确,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对接互联网医院、海南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与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及海南省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
事关人命,网售处方药需加强监管
人民日报在近期曾发表了一篇名为《让网上买药更放心》的文章,呼吁要加强药品监管,杜绝用药安全风险,让网络售药行稳致远。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表示,将重点严查未严格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
在今年3.15期间,媒体曾报道一些网络平台不仅存在销售禁售药品的行为,还存在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擅自促销处方药等现象。据悉,此次涉及的网上药店皆为国内主流互联网平台,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互联网平台审核能力依旧薄弱:无法排除虚假病情,无需购买者提供处方,简单问诊后就能开具处方和售卖处方药。
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处方药这类的专业的医疗服务,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而互联网平台却视之为单纯的药品销售,对处方药的风险管控机制明显不够。
虽然网售处方药的风险不容忽视,但相关部门对其态度是允许鼓励的,网售处方药可以明显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效率,对国家医改战略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的出台意义重大,对网售处方药的态度从无限制(特殊药品除外)变更为有条件放开。
对于网售处方药,文件给出了3大要求:
第一,药品网络销售者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此外,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应当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第二,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意见稿》特意强调,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
第三,第三方平台建立并实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建立交易记录保存、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制度。
以科技监管科技,制度不能落后
正如人民日报呼吁那样,目前网上买药最大的难题就是安全问题,用药安全是和人民生命健康挂钩,尤其是处方药领域。监管要跟上行业发展趋势,因为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不能出现“技术跑在前面,监管落在后面”的情况。显然,这次国家带头成立电子处方中心就是用科技力量武装监管制度,换句话说,这也是是“以科技监管科技”的具体体现。
国家成立电子处方中心政策之前,国内互联网平台就已经涉足电子处方技术监管层面了。2018年,蚂蚁金服联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推出全国首个区块链电子处方,让处方流程清晰透明且不可篡改,保证患者开药用药安全。
对互联网药店来讲,这项政策的实施绝对算是重大利好,如果海南电子处方中心试点成功,该模式有望在全国进行推广,届时,“处方外流”这块大蛋糕,线下药店将割送一大部分给线上平台。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