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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医学中心要来了!11个省市启动建设

2021-04-15 10:27 190




第二批国家医学中心要来了!11个省市启动建设。



作者|徐毓才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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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委省共建医学中心要来了!


4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京召开第二批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1省(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副省长分别在北京主会场和各省(市)分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标志着这一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关键措施将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据悉,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地方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以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地方政府给支持政策、给资金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给平台、给政策、给任务,进一步提升共建医院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其建设成为国家级中心。


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与辽宁、浙江、山东、广东等4省人民政府签署了第一批合作共建协议。


实际上委省共建国家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区域医疗资源不平衡


从2018年和2019年国家卫健委对三级医院实施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看,我国区域医疗资源分布很不平衡,病人跨省流动就医不但造成医疗资源的挤兑,造成看病难,而且由于长途奔袭也加重了群众看病就医的额外负担,造成看病贵。


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三级公立医院发展不充分问题逐步改善,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


主要表现在:从区域发展看,华北、华东、中南地区以及西南的四川和重庆三级公立医院整体指标较好,东北、西北、西南地区(除四川、重庆外)整体偏弱。医疗服务能力、科研项目经费、紧缺医师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也呈现较为明显的两极分化趋势。


例如,西藏的出院手术患者四级手术占比不足10%,黑龙江、辽宁、西藏、吉林等地的低风险组死亡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CMI值排名前20的三级公立综合医院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


住院患者跨省异地就医现象仍然存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异地就医患者588.2万例(按照患者工作地和居住地判断患者是否为异地就医),占年度出院患者的6.74%。省外就医的主要疾病为恶性肿瘤化疗、肺炎、脑梗死、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心绞痛、恶性肿瘤治疗后的随诊检查、慢性缺血性心脏病等。


流出患者数量最多的省份仍然为安徽、河北、江苏、浙江和河南,流出患者人数有所增长;流出患者占本省住院患者比例最多的省份仍然为西藏、安徽、内蒙古、河北和甘肃。住院患者流入最多的省份前5位依然是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和广东,共占全国异地就医患者的52.7%。


正是基于此,十三五之初,国家就做出设置两大类中心的规划。


首批两大类中心规划进展


2016年8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并实施。规划纲要第八章“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第一节“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指出,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引领国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级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


2016年12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发〔2016〕77号)也指出,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升临床专科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儿科、精神、感染、妇产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针对各省专科现状和发展需求加强薄弱专科能力建设,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提升专科综合服务能力,降低省外就医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规划与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2017年2月6日,《“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决定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以强化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构建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医疗技术水平与国际并行,不断提高我国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按照当时规划,设置两大中心要分两步走。2019年,完成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2020年,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到2020年,建立对各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定机制。


按照《“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家医学中心将在全国范围按综合、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专科类别设置。同时,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设置呼吸、脑血管、老年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在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综合医院,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据覆盖面积和人口分布现状情况,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每个区域遴选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医院,按照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关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重点省份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促进医疗资源区域配置公平性,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


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改社会〔2019〕1670号)。《方案》决定主要以国家医学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作用,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协调共享,使得相对薄弱省份综合医疗能力在短期内有大幅度提升。


2020年9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通知,规划中的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获批。按照规划,只剩下华北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还有一家。


为持续推动此项工程,不久前全国两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依然明确将“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写进规划里,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由此可见,国家卫健委与11省联合启动第二批国家医学中心本就在落实十四五规划。相信按照委省共建这个思路,有望在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方面做出重大进展。(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本文来源:看医界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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