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研函〔2023〕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2〕76号),我所组织开展了临床营养科建设试点工作,遴选了一批试点单位,并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试点单位自愿申请,专家组评选,现公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30家单位为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单位(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工作,促进区域内临床营养学科交流学习、加强技术指导、提升建设水平,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我所将根据试点单位的建设情况,继续开展示范单位遴选活动。
特此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2023年2月15日
本文来源:新康界 作者:健康界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