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遴选中医优势病种,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现发布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请试点地区以推荐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做好病种发布和调整。其他地区可以参考使用。
附件: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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