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卫健委举行的“时令节气与健康”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主任药师张海英明确否定了“过期药只是药效差,没变质就还能吃”的错误观点,并强调:药物过期以后,不管外观正常与否,都不要再使用。据报道,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
某医药企业负责人分析称:“家庭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不仅不能守护健康,如果随意丢弃,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打破环境中的菌群平衡。如果过期药品流入到不法商贩或医疗机构手中,经过重新包装再转卖,将会给患者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对于如何防范和应对过期药品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隐患,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药学部主任姜德春表示,过期药品的处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医疗机构、药店及居民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社会应当通过构建“源头减量—规范回收—专业处置”的全链条体系来妥善处理过期药品,以确保公共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姜德春强调,源头减量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社会应积极倡导理性购药,减少过度囤积药物的现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推广“小剂量包装”的药品,以便患者根据实际需求购买,避免一次性购买过多药品,减少药品过期的风险。此外,药师应主动向患者告知药物的使用周期和正确存储方法,提醒患者仅按需购买,避免因长期存放导致药品失效或变质。同时,社区可以通过开展药物使用的科普宣传,纠正患者“囤药省钱”的误区,引导大家科学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药品积压。
对于已经产生的过期药品,姜德春认为,规范的药品回收体系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和专业处置渠道,不仅能够有效防止过期药品的滥用,还能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政府应牵头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公共场所设立固定的回收点,方便居民将过期药品及时交回。同时,定期开展“过期药回收日”活动,通过集中回收,提高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减少过期药品的流通。药品回收过程中,应明确回收流程和安全储存要求,确保药品在回收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他人健康造成威胁。“所有回收的过期药品应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统一收运,采用高温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销毁,以避免药品随意丢弃造成土壤和水源污染,或被不法分子回收翻新后流入市场。” 姜德春表示。(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璐)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中国经济网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中国经济网



我们沟通的很顺畅
电话已拨通,无人接听
这个电话号码是空号